【我为群众办实事】普通化妆品备案普遍的问题(一)

来源:ayx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6-21 17:18:16

  为规范“两品一械”公司制作经营行为,保障“两品一械”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期,省药品查验中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的问题进行梳理。本期梳理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产品标签模块普遍的问题,敬请企业关注收藏!

  1. 标签缺少必须标注的内容。如:(1)儿童化妆品未标注小金盾标志;未以注意或警告为引导语,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2)配方中使用原料“水杨酸”,未标注“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3)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且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未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未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4)配方中“水杨酸”“吡硫鎓锌”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未标注其具体功能。

  2. 标签上产品的名字不符合标准要求。如(1)销售包装上产品的名字缺少商标名。(2)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数字、符号等,未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3)上传的注册商标外文与标在销售包装上的不一致。

  3. 未按要求在系统产品标签模块中规范填报应当标注的内容。如(1)通用名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或者在销售包装上宣称原料功效的,未在标签样稿中勾选“特定宣称(原料功效)”。(2)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图案、其他文字、数字、符号等标识,未填入标签样稿其他文案内容中。(3)标签样稿中“产品的名字相关解释说明”模块填报了销售包装上产品的名字相关解释说明以外的其他内容。

  4. 其他问题情形。如(1)标签上宣称专利、进口原料等信息,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未在同一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或其他文字的字号大于对应的中文。(3)产品标签中标注的内容存在缺少引导语、多字、漏字、错别字、非规范汉字等瑕疵。(4)标签标注会造成责任主体误解的内容或其他不允许标注的内容,如:监制方、出品方;XXX研究所(事业单位);“非农药,不含避蚊胺”等。(5)标签上宣称的功效与备案申请表中填报的不一致(如:宣称“提拉紧致”“增强弹性”,功效仅选择“保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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