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及管理期内企业研发机构备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ayx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6-20 17:03:50

  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及管理期内企业研发机构备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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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及管理期内企业研发机构备案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支持规上工业公司普遍建立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根据《潍坊市规上工业公司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潍科发〔2023〕3号)有关法律法规,现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潍坊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和已备案管理期内企业研发机构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具备“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等门槛的规上工业公司,均可申请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潍坊,注册运营1年以上;上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门槛,同时拥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施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施原值不低于20万元;在研项目(含自主、横向、纵向研发项目)不少于3个;制定了企业研发制度。

  (三)企业如实填报了上年度(2023年度数据)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年报。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且依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五)已备案、尚在管理期的研发机构提报备案更新信息。经审核达不到运行管理要求的,取消备案资格,停拨补助资金。

  (一)申报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备案(更新)申请。

  (二)单位申请。请合乎条件的企业填写《潍坊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更新)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检查备案(更新)申请材料,出具备案(更新)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

  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审核、汇总辖区申请企业资料,填写《潍坊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更新)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函(纸质一份)、附件1及证明材料(装订册一份及扫描PDF电子版)、附件2(纸质一份及EXCEL电子版)报送潍坊市科技局规划科。

  (一)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格外的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信用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请备案(更新)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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